国家安监总局15日公布《关于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发现问题的通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瓦斯防治进行了异地监察,共抽查煤矿49处,查处安全隐患581条,下达执法文书201份,罚款334.8万元,责令停产矿井1处,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2个。
安监总局表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下发以来,各级煤矿安监机构精心安排、积极行动,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在煤矿瓦斯防治专项监察中共抽查煤矿1291处,查处安全隐患6139条,下达执法文书3405份,罚款2166.08万元,责令停产或停工矿井164处,责令停止生产工作面237个,提请关闭矿井1个。
通过专项监察,发现煤矿瓦斯防治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管理滑坡严重;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可靠性、准确性差;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存在盲区、责任不落实;采空区密闭管理薄弱环节多。
针对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问题,安监总局要求,各级煤矿安监机构要紧紧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紧密结合宣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瓦斯综合防治措施,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加大对停产整顿矿井违规生产、超层越界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挖乱采盗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以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撤出设备等为名进行生产,严防违法生产引发重特大瓦斯事故。
对安全投入不足、采掘接续紧张、瓦斯防治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煤矿,必须依法停产整顿或核减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