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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落实煤矿安全“黑名单”制度 |
信息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添加日期:2016-5-9 浏览次数:1267 |
新华社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6日召开的全国煤矿推进安全基础建设现场会上说,中国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三季度将再公布一批发生重大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黑名单”,依法取消他们任职资格终身。 “尽管全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亮点纷呈、可圈可点,但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制约,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的整体水平还不高。”黄玉治说,特别是2012年以来,受煤炭经济下行影响,煤矿安全基础出现明显滑坡,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安全投入、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队伍素质等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介绍,下一步,中国煤矿安全基础建设要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首要任务,突出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系统优化、管理创新、素质提升、科技进步,强化监管监察,实现“人、机、环、管”的协调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各地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奖惩分明的安全考核机制。各煤矿企业要加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对安全生产“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应给予奖励。 黄玉治指出,要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发生重特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重大隐患不整改、超能力生产等煤矿企业“黑名单”,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进行公告并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经济手段,严格查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会议还透露,中国将强化煤矿监管监察执法,推动各地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煤矿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 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各地要依法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和不安全产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并组织生产,严厉惩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研究制定并严格实施停产复工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严防频繁停开工带来的安全隐患,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严禁复产前以灾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如潞安新疆公司一矿“2·27”和新疆伊宁市伊北煤矿“3·3”两起煤仓坠落事故、重庆盛鑫煤矿“1·1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云南昭通市沙坝煤矿“5·3”瓦斯爆炸事故等都是在停产复产期间,因违法违规擅自生产建设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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