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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放21类项目推广PPP |
信息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添加日期:2016-4-14 浏览次数:1396 |
4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提出将在电力及新能源、石油和天然气以及煤炭类项目的21类细分领域中推行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投资。 《通知》是在PPP框架下国家能源局出台的能源领域引入社会资本的首份政策。2012年时,国家能源局落实有关民间投资“新36条”,曾经出台鼓励民资和社会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开放的领域也涉及广泛的能源领域。但此后并没有多少时间项目落实。 此次涉及的21类细分领域涉及到煤电油气的宽泛领域。 煤炭类项目4类: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13类: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4类,即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能源局提出,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 能源局还将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此外,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会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未来还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工商联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能源局还将通过工作,丰富PPP能源项目储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领域PPP项目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针对民企的地位,能源情报援引山东东明石化副总裁张留成称,民企不需要特殊政策,只需要平等的市场地位,企业在市场上自会作出决策。 一家涉足输气管网的企业人士评价,一般企业的管网受到的掣肘很大,在与主干管网联通,气源保证、气价协商上不具有优势,经常受气。即油气管网主干支线的投资会受到盈利不明的影响,目前投资收益主要受到政策影响,也受到改革预期影响。同样受此影响的还有接收站、储备设施等,目前的体制和运营模式无法支持项目的经济性,会对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有影响。 所谓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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