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监总局通报新疆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 |
信息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添加日期:2016-4-14 浏览次数:1270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3日发布通知,对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进行了通报。 4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通报称,该矿为私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15万吨。经初步分析,该矿井6410工作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放顶煤工艺,且工作面部分单体液压支柱失效,作业过程中发生了大面积冒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 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但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艺;三是入井人员登记不严格,没有人员定位系统;四是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通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禁使用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和技术,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加强对长期停产和证照过期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通报表示,当前我国已进入汛期,受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预计降雨量偏多、出现极端天气增多。各地要提前做好汛期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落实安全措施;在强降雨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主动停产撤人,明确赋予并切实落实调度员、班组长、安全员紧急情况立即停产撤人权,防止因逐级汇报延误最佳撤人时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
|
上一篇: 神华68万吨煤制烯烃项目联动试车开启 下一篇: 2-3月份公司动态 |
|
信息声明: |
|
本网站上所展示的资料只限用于企业或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非正道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浏览者没有获得本站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
|
|
|
|
|
|
|
|
|
|
|
|
|
|
|
|
产品类别 |
|
|
|
|
|
|
|
|
|
|
产品咨询热线:0591-83827186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