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湖南:煤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产撤人 |
信息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添加日期:2015-12-28 浏览次数:1394 |
红网消息,12月23日,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公布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明确,煤矿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撤人。 《指南》提出,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 《指南》要求,煤矿应当建立依据事故隐患的等级实施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订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订治理方案。制订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指南》特别提出,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
|
上一篇: 天辰签逾120亿煤制天然气EPC“最大单“ 下一篇: 黑龙江年底前将关闭淘汰233处小煤矿 |
|
信息声明: |
|
本网站上所展示的资料只限用于企业或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非正道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浏览者没有获得本站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
|
|
|
|
|
|
|
|
|
|
|
|
 |
 |
 |
|
产品类别 |
|
 |
 |
 |
|
|
|
 |
 |
 |
产品咨询热线:0591-83827186
福州华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