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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煤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
信息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添加日期:2015-7-31 浏览次数:1240 |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多发势头,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湖北省安委员会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目标,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生产和建设的行为: 通过对现有技改矿井实施全覆盖的自查和检查,督促煤矿建设项目完善建设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凡是建设手续不全、在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一律取消技改资格;凡是在技改期间非法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凡是因违法生产导致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现有生产和建设煤矿逐矿开展检查,督促煤矿及时更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保证所有密闭及时上图,并严格执行每季度向县(市、区)安监局报告采掘部署情况、交换图纸的要求。凡是采掘部署不合理的,对密闭没有施行编号管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凡是图实不符,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逃避监管的煤矿,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凡是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逃避监管并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切实加强对已停工停产矿井的巡查,落实监管措施。停工停产矿井必须向县(市、区)安监局报告,恢复生产前必须报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凡是擅自启封恢复生产和建设的煤矿,一律按处罚标准上限进行处罚;凡是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并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加强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严格落实停产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提请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一律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于2日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关闭。 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彻底整治瓦斯超限作业的行为;彻底整治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彻底整治盲巷和临时停工地点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行为;彻底整治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带病运行的行为;彻底整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治理:县级政府要加快开展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彻底整治不落实探放水措施的行为;健全应急处置措施。 开展煤矿顶板专项治理:彻底整治大面积空顶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应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各煤矿企业必须全面如实填报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数据。该省强调,查不出安全隐患就是最大的隐患。对未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列入重点进行督查。对不查不报、查而不实、查而不报、报而不整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由省安监、经信、煤监等单位分别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暗查暗访。对暗访发现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并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对隐患排查治理不仔细、走过场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 据了解,6月份湖北省煤矿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60%和33.3%。6月份发生1起较大事故,死亡3人。1-6月,湖北省煤矿发生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5起6人,分别下降35.71%和33.33%;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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