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三十四条,对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披露、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根据能源行业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组织编制、管理、更新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内容范围、分类标准和披露方式,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 《办法》指出,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反映信用状况信息和其他信息。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披露方式分为公示、查询、共享三种,应当按照信用信息目录确定的方式进行披露。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是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的统一平台,通过“信用能源”网站提供公示、查询等服务,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网站等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通和数据共享。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通过明确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及相关管理内容,有助于后续建立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及公共信用评价标准体系,促进相关部门(单位)综合研判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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