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陕西省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引导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8年底前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关闭退出以下煤矿,即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的煤矿;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改造的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及未开工煤矿中资不抵债、复(开)工复产无望、停而不改的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且无法整改的煤矿;资源接近枯竭、正规采面回采期少于2年煤矿,应根据剩余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由市县政府提出明确退出时间(不晚于2028年底),到期后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的其他应关闭退出煤矿。 《方案》提出,资源条件较好的煤矿可通过改扩建提升产能,提升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30年),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鼓励分期建设煤矿按原批复的后期产能办理相关手续。 《方案》鼓励同一开采方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统一开发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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