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系统推进、分类施策,发展煤炭洗选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智能绿色洗选,加强洗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煤炭开发综合效益。到“十五五”末,煤炭洗选设施高水平满足原煤入选需要,洗选产能结构持续优化,智能化选煤厂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干法选煤技术逐步推广应用,原煤入选率稳步提高,煤炭产品上下游衔接更加顺畅,为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聚焦洗选产能结构、技术工艺、标准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强化煤炭洗选能力规划建设,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煤炭洗选加工方案。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应按照煤炭产业政策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选煤设施)。新建选煤厂要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黄河流域内项目要符合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要求。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选煤设施)升级改造,限期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不能按期改造完成的要关闭退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鼓励现有选煤厂加快开展智能化改造。要根据原煤性质、产品要求、分选效率、投入产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合理确定跳汰、重介、浮选、干选等选煤方法。优化选煤工艺组合,推进分选理论和技术创新,提升褐煤等易风化泥化煤种分选能力和分选效果。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干法选煤工艺。西北缺水地区新建选煤厂原则上采用干法或“干法+湿法”相结合技术路线。 《意见》强调,煤炭洗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在物料转运、落料、破碎、筛分等易产尘节点配备除尘设施,减少煤炭洗选污染物生产和排放,提高一线工人劳动保护水平。开发和推广绿色高效环保药剂。禁止煤炭和煤矸石露天堆存。推进煤矿到选煤厂、选煤厂到用户间清洁运输。洗选用水应实现循环利用、动态平衡,煤泥应全部回收。严格执行选煤电耗、水耗等国家标准,鼓励制定更严格的团体或企业标准,提高选煤节能降碳水平。新建、改扩建煤矿(含配套选煤厂)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煤矸石治理方案。推广充填开采、覆岩离层注浆等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地面煤矸石产量。支持煤矸石回填、土地复垦等规模化利用。要提升洗选经营管理水平。鼓励煤炭企业成立选煤专业机构,统一管理运营企业或区域内煤炭洗选业务。积极发展托管运营、维修保养、环保治理等第三方选煤服务,推进煤炭洗选专业化、精细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优质优价原则,提供符合需求的差异化、高价值煤炭产品。 《意见》要求,要加强科技攻关和试点应用,开展特大型破碎分选、离心脱水、加压过滤等关键设备研发,增强设备运行稳定可靠性。完善干法选煤理论体系。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力度。鼓励以开设订单班、联合培养等形式按需培养选煤专业创新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