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备受瞩目、历经十几载,在能源领域起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终于问世。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而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此前已制定《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多部单行能源法律法规,但始终缺少一部能源行业的“母法”。
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能源法》共九章,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共80条,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能源法》的定义,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能源法》等亮点之一就是强调了能源安全,不论是推动能源转型也好,还是推动“双碳”工作也好,一个基本前提要以能源安全作为底线。关于传统能源煤炭开发这一条里,《能源法》提出,要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也是能源法亮点内容之一。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等是,氢能将直接受益于《能源法》出台。该法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管理,意味着氢不再仅作为危险化学品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文件的约束。
《能源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氢能将在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分领域能源规划以及省市区发展规划中占据一席之地,推动其有序发展。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本次能源法立法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通过压实电力、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企业的责任,明确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规定,能源法一方面保障了居民基本能源服务,另一方面保障提升农村用能水平,同时还鼓励人民群众参与能源治理。这是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回顾《能源法》的立法过程,从起草组成立到表决通过,这中间历时十几载。此前,能源法曾先后公布了三版征求意见稿。今年4月,能源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9月,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11月4日,能源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
多次审议,数易其稿,能源法(草案)逐步完善。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能源法》新增规定用户参与能源需求响应、引导能源用户调整用能方式的内容。
该法第三章第35条规定,能源用户应当按照安全使用规范和有关节约能源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积极参与能源需求响应,扩大绿色能源消费,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国家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通过完善阶梯价格、分时价格等制度,引导能源用户合理调整用能方式、时间、数量等,促进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能源法》新增第一章第8条,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第三章第36条对能源供应的企业要求中,新增“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而由于《能源法》出台较其余子法、下位法有所滞后,该法诸多条例已在其它法律法规或政策中有所体现。对此,《能源法》明确,对于《能源法》与现行法律存在相矛盾的规定,将参照《能源法》的表述。
另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同志介绍,《能源法》正式颁布后,下一步紧接着将完善能源领域其他单行法一级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而形成一个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能源法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