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9月27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90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合资设立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神华持股90%,国电电力持股10%。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印尼投资协调管理委员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国家能源集团印尼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批准:(1)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合资设立印尼能源公司;(2)中国神华与国电电力签署《合资协议》;(3)授权总经理及总经理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改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章程等文件,办理有关审批及登记手续等。
中国神华称,成立印尼能源公司,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在印尼多个发电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切实加强印尼及东南亚地区电力、煤炭资源等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建立健全本公司在印尼及东南亚地区各产业高效协同机制,推动实现本公司在当地的发展和整体利益最大化。
成立印尼能源公司作为本公司在印尼业务的统筹管理和发展平台,有利于充分利用当地政策、项目资源、客户资源,推动本公司在印尼业务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