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煤矿安全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与深度落地的一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17号)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项核心规章相继落地,标志着煤矿安全监管从制度设计到技术标准、从责任落实到灾害防治的全方位升级,正在从制度层面系统性重塑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底层逻辑。
一、《煤矿安全规程》:第16次全面修订
作为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主要依据。此次修订是自1951年9月首次颁布以来的第16次修订,总计六编34章777条,与上一版相比,新增56条、实质性修改353条。这是一次全面的、系统的修订,新《规程》深入总结了多年来煤矿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充分吸收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新成果,着力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痛点和难点。
1.明确智能化建设要求
新《规程》顺应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从地质勘查、井下作业、监测监控到露天开采等多个环节,明确了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方向和具体要求。如第十一条要求“煤矿企业、煤矿应当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技术及设备,鼓励和支持矿用产品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的应用”。第四十二条要求“煤矿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实施煤层、岩层、构造、瓦斯、水等各类地质体的协同勘查,逐步实现地质工作透明化、智能化”。
此外,规程以“无人则安、少人则安”为核心导向,全稿提及“智能”3次、“无人/不设专人”23次、“远程”11次、“视频监视”23次,首次将智能化、无人化、远程化纳入法定技术路线。规程明确固定岗位必须实现无人值守、灾害监测必须实现智能预警、采掘工作面必须实现智能化、新建矿井必须同步智能化。这些要求意味着2026年起智能化不达标将面临“不核准、不核增、不复产”的硬约束。
2.灾害防治全面升级
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新《规程》在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上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严格灾害等级鉴定,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的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围。二是严格瓦斯防治,更加突出瓦斯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地面治理,首次明确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防范要求。规定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三是严格水害防治,进一步明确了“查全、探清、放净、验准”这一老空水害防治“四步工作法”要求。四是严格火灾防治,进一步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火区密闭、启封等环节。五是严格冲击地压防治,新增冲击地压防治专章,从区域防治、局部防治、巷道支护与安全防护等层面提出具体安全要求。
3.大幅优化资源配置
针对当前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新《规程》分层次作出规定,区分“煤矿企业”和“煤矿”,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不同灾害类型的煤矿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副总工程师。煤矿企业必须考虑煤矿的灾害类型、灾害程度、生产能力等因素,设置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灾害防治机构。在矿领导带班制度方面,明确“井下无人作业时,可以不实行矿领导带班下井”。新规程将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放宽至1200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资源接续拓展了空间。
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21号修订
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应急管理部以第21号令发布,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目的是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更加科学、精准。
1.标准修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均对提升隐患排查整改质量作出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也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列为“八大行动”之一。同时,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将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由15类修改为17类。三是基层反映问题的具体响应。原《判定标准》在近年来的实践过程中,暴露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外扩延展、部分条款表述不够精准、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基层反映较为强烈。此次修订收缩了重大隐患判定权限,删除部分现场危害小的隐患情形,最大限度避免歧义争议,统一执法尺度。
2.标准修订思路
为确保《判定标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本次修订思路可以归纳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7种情形进行细化,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选择对安全生产危害性大的条款进行解读,不凭空设定其他条款规定,并将原《判定标准》解读中的部分内容整合并入正文,解决认定范围随意扩大的问题。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隐患情形的“紧迫性”“危险性”“危害性”,严格认定条件,突出隐患的重大现实危害,对不构成现实危害的情形予以剔除,并最大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泛化的问题。三是坚持精准表述。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部分条款及名词进行准确描述,避免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对同一条款出现扩大解释、歧义争议的情况,最大限度确保条款规定的精准性、唯一性。
3.五大变化“收、减、准、明、增”
此次修订有5个方面的变化,概括为“收、减、准、明、增”。
收:删除原《判定标准》中可扩大判定范围的相关表述,不再按照之前惯例发布解读,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情形由国家矿山安监局负责解释。
减:删除部分现场危害小的隐患情形和13项管理类冗余内容,进一步聚焦系统的、具有明显现实危害性的情形。
准:精准表述相关条款,最大限度避免歧义争议,统一执法尺度。
明:将原标准解读中的部分内容整合并入正文,解决认定范围随意扩大的问题。
增:隐患类别从原来的15类增加到17类,新增“监控与通讯系统”和“其他重大隐患”两个独立类别。
4.量化与刚性条款
新标准明确了17大类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情形可以归纳为六大类。
一是生产建设类。主要有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露天煤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采取有效措施等。二是一通三防类。主要有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等。三是水害防治类。主要有未查清主要充水水源、通道,使用非专用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开展探放水,钻探、物探数据或结论造假,未留设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规定等。四是冲击地压防治类。主要有未按照规定开展冲击灾害等级鉴定或鉴定弄虚作假,出现危险预警未撤出人员、继续采掘作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不符合相关规定,支护长度、强度不符合规定等。五是机电设备系统类。主要有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信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按照规定采用双回路供电系统等。六是安全管理类。主要有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
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方面,新标准引入刚性量化指标。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或者井工煤矿季度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在限员管理方面,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即构成重大隐患;冲击地压高危采掘面单班作业人员上限仅16人。在瓦斯治理方面,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甲烷浓度达到3.0%以上且持续时长超过10分钟(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即构成重大隐患。在监控与通讯方面,过滤、篡改、屏蔽、隐瞒或者销毁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有线调度通信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或露天煤矿边坡监测预警系统数据等操作,均被明确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在外包管理方面,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外包明确列为重大隐患。
三、行业影响与趋势展望
合规成本上升,行业集中度提高。新规程对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的建设要求提高,新增专职副总工程师等人力成本。智能化改造投入、灾害防治设备升级等均对煤矿企业提出更高资金要求。中小煤矿或在资金压力下面临整合或退出。
智能化转型加速。新《规程》首次将智能化、无人化纳入法定技术路线。2026年起智能化不达标将面临“不核准、不核增、不复产”的硬约束。《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大力推动危险繁重岗位机器人作业替代,煤矿智能化建设将进入全面加速期。
隐患排查治理更趋精准化。新《判定标准》量化指标的大量引入,“超产110%、季度超产30%、超员20%、甲烷浓度3.0%持续10分钟等”使隐患排查从“经验判断”向“数据说话”转型。这既减少了执法争议,也提升了企业对隐患的预见性和可控性。
监管逻辑从“底线监管”转向“事前预防”。新规程强调灾害的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地面治理;新标准聚焦具有明显现实危害性的情形。两者共同推动煤矿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通知,下一步将加强对《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解读,督促矿山企业在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上下功夫,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基层操作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结语
总体来看,2026年已成为煤矿安全政策的“制度重构之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与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构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双核”,前者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与技术规范,后者是隐患认定的标尺与执法依据。两者互为表里、协同发力,正在从制度层面系统性重塑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底层逻辑。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迈入“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新阶段。随着“十五五”规划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以及两项核心新规的深度落地,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正在经历一场从理念到制度、从技术到管理的全方位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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